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工作的
通 知
2018年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年不按月份);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资料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份。
(二) 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河南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还应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和未在户籍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承诺书,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份。
(鉴于每个对象情况不同,申请提交资料时一定要详细咨询社区或办事处工作人员)
三、2017年申请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8年1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2、已经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持本人户口本,奖励扶助证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年审,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年审,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3、咨询电话
丰庆佳苑社区:冯老师:86107716
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服务科:58527928
丰庆佳苑社区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