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三项扶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对象具体条件及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条件
1、郑州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女方当年49岁(凡是1970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
4、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原件及相应复印件3份: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独生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城镇奖励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条件
1、具有本区户口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仍在本区领取退体金(养老金)的原本区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4、本人年满60岁(凡是195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
5、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 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1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份)。
三、特别扶助、城镇奖扶申报程序
1、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前进行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上年度末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2019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
3、2019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
4、2019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四、关于奖励政策对象年审工作
1、往年申报的对象本人应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奖扶证等原件到社区进行年审,特殊情况如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便民方式年审。
2、年审时间。往年享受对象的年审时间与新增对象申请时间一致。
3、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金。
4、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或奖励对象死亡后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冒领的奖励扶助金应予退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望相互转告,逾期不再办理!
特别声明:鉴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在申请时一定要详细咨询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工作人员
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