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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职责


郑州师范学院

工会主席职责


工会是教职工群众组织。工会主席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批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工会与学校行政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中国工会法》,团结教职工办好学院。

二、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每学年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做好经验总结。

三、重视工会委员会工作,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搞好工会工作。关心工会委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作。

四、代表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院工作,深入会员调查研究,倾听呼声,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发挥纽带作用。

五、主持教代会工作,审议学院重大决策,并经过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配合实施。及时搜集各方面的建议,提出整改意见。

六、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关心教职工的生、老、病死及婚姻大事,密切与兄弟院校联系。

七、配合学院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参与学院对教师的评优评先、禁止加薪等工作。

八、做好退管工作,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组织退休教师开展有益活动。

九、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十、工会委员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财务、宣传、女工、文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