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分会职责
一、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二、 根据学院党委和学院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分会工作计划;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学院工会决定,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三、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部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 参与和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五、 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合理化建议、工作创新和团体协作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工作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监督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八、 搞好分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 收好、管好、用好分会经费,管理好分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