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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简洁版)

(来源  郑州市总工会网站)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限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会员的身体伤残时,会员按照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因身体伤残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档次:26元,50元,74元,100元。 

会费标准                   

26         50      74        100

伤残互助金

6000     12000    18000      24000

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 15  30   45    60

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 15  30   45    60

丧葬互助金

15000   30000     45000   60000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按照不同伤残程度(《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伤残程度达到《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同,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因同一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按照累计住院天数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3)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伤残程度达到《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2、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符合上款第(2)、(3)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规定的互助金    

1、会员患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2、会员故意行为,自杀、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意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

6、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者烧伤: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会员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会员因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会员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会员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7、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者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    

2、会员的会员证、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    

3、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影像诊断报告书、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确定需要由会员、直系亲属提供的其它材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郑州办事处